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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内部分场地招租公告

今日石林官方客服 于 2024/10/29 21:28:43 更新 信息编号:202410291 346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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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内部分场地招租公告



一、招租条件

1.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有效盘活国有资产资源,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委托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内部分场地进行公开招租。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

2.1 招标人(招租方):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2项目名称: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内部分场地招租。

2.3位置: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中路120号,共2层,其中本次出租场地为该建筑1、2楼部分区域

2.4面积:租赁场地面积合计为143平方米

2.5招租范围: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确定范围为准

2.6投标人务必须自行现场勘查标的现状,一旦参与投标即视为认可并接受场地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

2.7招租内容:对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内部分场地进行公开招租。


三、招租范围、招租要求

3.1招租范围: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内部分场地,经营场地保持现状,不得随意改扩建。

3.2招租底价:为保证招租人、投标人利益,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本项目设立招租底价:人民币37374.00/年不包含物业、水电等其他费用,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及相关要求自行报价。低于招租底价的为无效投标。

3.3租用费支付:租金实行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按年支付,第一年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当年租金;从次年开始,每年于当年租期满一年前30日内缴纳当年租金。如逾期30日历天不缴纳后续租用费,合同自行终止。

3.4出租期限出租时间暂定为五年,自2024年1120日2029年1119日止。因政府需要收回部分或全部场地时会在收回前提前60日历天书面通知承租方,合同提前终止。

3.5当通知提前收回时,承租方需在接到提前收回通知起30日历天内退场,招租方不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和损失赔偿,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

3.6承租方经营范围:场地租用用途仅为:旅游经营服务包括旅游宣传、游客招徕、简餐及食品经营(不产生油烟)、旅游商品展示、体验、销售。承租方只可以在场地内从事旅游经营服务包括旅游宣传、游客招徕、简餐及食品经营(不产生油烟)、旅游商品展示、体验、销售,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3.7承租方使用期间应接受相关部门管理监督。招租方有权对场地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承租方有任何违约行为,招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及时整改直至解除协议,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3.8承租方应负责场地内的环境卫生;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3.9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场地再次通过出租、许可第三方使用。

3.10承租方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不当经营行为由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3.11承租方在租赁场地内开展的经营、服务活动需提前5个工作日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3.12.承租方需按招租方要求,对接待服务环境、业态提升、宣传推广等方面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于收到书面整改要求3日内整改完毕,并及时回复招租方

3.13承租方招租方公务接待事项时,按招租方合理要求配合招租方完成接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讲解、展示、优化卫生环境)。

3.1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确保每天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身着石林县当地少数民族服饰为游客、群众提供旅游咨询、讲解、宣传等服务。

3.15承租方在签订承租合同前须一次性支付招租代理¥3000.00,该费用交招代理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若不具备,招租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1本次招租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或个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济能力。

4.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五、投标人报名方式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30日至2024116日每日900分至17时30 (北京时间,含节假日,下同)到招代理机构: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石林县城天奇路民族体育场后大门对面楼)现场报名,此为投标报名的唯一途径。

5.2报名时报名人为企业的须提交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除外)、报名人本人身份证;报名人为个人的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投标地点、时间、方式及评标办法

6.1 已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2411714 30 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携带报名资料到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石林县城天奇路民族体育场后大门对面楼石林办事处)参加投标。

6.2投标保证金:¥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保证金以现金方式带至开标现场,交由招代理机构。如中标,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由招代理机构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违反相关规定的则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关责任。未中标的,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即时退还。逾期未参加投标和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各投标人到达投标现场签到时递交填写完成的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内部分场地招租投标表(投标表在投标人报名时发至每位投标人)。

6.4现场公布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内部分场地招租投标表各投标人填写内容。

6.5投标人响应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内部分场地招租公告要求,且报价最高者为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内部分场地招租中标人(承租方)。若有最高报价一致的,最高报价相同者需重新报出高于之前的报价,直至产生中标人为止。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费用承担

本项目招租公告在石林县县城主要公告栏、石林一索同城微信公众号)发布,报名费500元/家。报名后报名费不退。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址:石林县城体育场旁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3987608437

招租代理机构: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石林县城天奇路民族体育场后大门对面楼石林办事处

  人:马工  

电 话:13888500766                       

                             2024年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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